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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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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先生
咨询于
2009-09-10 1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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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6月与公司签订一份一年期合同,同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我办理人才引进基础上我的服务期不低于五年。本人于2009年六月离职。 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按照两个半月进行劳动补偿。 2.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现在以补充协议中约定服务为5年,所以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请教一下:1.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公司,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用吗? 2.如果仲裁结果不利于我,是否可以请律师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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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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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也是有效的,本律师认为你的双倍工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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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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